创建制度

    巾帼文明岗教科研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7 21:40:11  阅读次数:  

    一、组织岗员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宣传、普及教育科研的基

    本知识和方法,负责教改实验操作的培训。
       
    二、负责收集、整理教育改革信息、情报和资料。向领导小组和有关岗

    员教师提供教改信息、宣传、介绍先进教育科研成果。
       
    三、做好本岗各级课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岗教师申报省、市、县

    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对已立项课题,切实加强课题研究的全过程管理,

    配合上级科研部门对承担课题成果鉴定。
       
    四、点上课题研究求深,重点抓好县级以上课题的实施,面上科研求

    广,组织全体岗员教师人人参与科研,点面结合,促进幼儿园科研发展。
       
    五、建立教育科研课题档案,做好各项研究资料、研究成果、获奖文件

    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岗教师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七、定期举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对岗员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

    评估量化。
       
    八、研究本校教育、教学的现状,提出完善科研网络、组织机构、开展

    课题研究的设想、建议和措施。做好学校教科室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