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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草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1/7 21:44:45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激励机制,营造优质服务、无私

    奉献的工作氛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本岗特制定如下

    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优化我园教职工的整体结构,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对岗员的全面考核,

    激发岗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工作活力,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

    实施。
       
    二、考核奖惩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过程绿色、透明,考

    核结果予以公示。
        2
    .注重师德和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基础

    上突出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
        3
    .坚持分岗分类考核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统筹兼顾、全面考核、

    综合评定,奖优罚懒、优绩优酬。
       
    三、考核内容与办法
       
    考核奖励性主要内容是: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幼儿园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

    及完成县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经考核合格的,享受考核奖励。按照我园岗员考核合格人数的15%

    70%15%的比例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按照1.21.11.0

    的系数享受学期考核奖。
        1
    .分岗分类考核的要求和标准。专任岗员教师按师德师风35%、工作

    勤度15%、教学常规15%、业务水平15%、教育科研10%、其他工作10% 进行

    考核。
        2
    .坚持平时月考核和期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平时积累,强

    化过程管理。
        3
    .坚持岗员个人述职,按年级组内考核、全园教职工互评和学校考核

    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权重分别为30%30%40%
       
    四、考核等第及比例
      
    按照考核合格的岗员人数的15%70%15%的比例设优秀、良好、一般

    三个等次。
    三个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
    优秀:具有高尚的师德,受到广大同事的好评和认可;模范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业务过硬;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岗位

    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实绩突出。
        2.
    良好: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

    作认真负责,具备从事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认真完成岗

    位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良好。
        3.
    一般:师德表现一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一般;工作成效一般;或

    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
    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
    当年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学期

    折算; 
        3.
    从事有偿或变相有偿家教,有举报并查实的;
        4.
    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发生有损学校声誉、有碍完成

    教育教学任务违规违纪行为的;
        5.
    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不配合,造成较大影响的;
        6.
    因玩忽职守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
    参与赌博被查实或被拘禁的;
        8.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恶劣影响的;
        9.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培训、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

    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