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评选奖励目的
1.总结宣传和推广我岗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推动我岗教育科研工
作的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评价和鉴定我岗教育科研成果,评出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并向上一
级科研部门或有关报刊杂志选送推荐。
第二条:评选范围
1.凡本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未立项的课题,确做得很好,成果显著,经学校行政同意,也可参评。
3.凡已参加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单位评选获奖过的不再参加评选,
但可列入档案,并可按奖励标准直接奖励。
第三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标准
1.设计思想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创造性。
2.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3.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4.成果的推广价值。
第四条:评选组织机构
1.由本岗推荐,由幼儿园行政聘请县级以上的科研业专家组成评审组,
组长由园长担任。
2.评选分两轮进行,初评工作由本园教科室负责评审,报园行政同意。
第五条:评选程序与办法
1.准备:做好评审组的组织工作和课题成果的征集、整理、统计、分
类工作。
2.初评:组织本岗领导小组人员进行初评。
3.评议:召集评审组人员会议,学习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严肃、认
真、客观、公正的评审,可对一些疑难问题作一些调查处理。
4.表决:6月底进行表决,确定优秀成果名单。
第六条:奖励
1.每年评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分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发荣誉证,发放一定的奖金,列入本人业务档案。
3.岗员优秀成果由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