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巾双协〔2015〕4 号
各市、县(市、区)“ 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省巾帼建
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规范“巾帼文明
岗”管理,促进我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深入
持久、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
“两富”“两美”浙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国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在吸纳各地管理经验
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9年下发的《浙江
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现
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