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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巾双协〔2015〕4 号     各市、县(市、区)“ 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省巾帼建 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规范“巾帼文明 岗”管理,促进我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深入 持久、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 “两富”“两美”浙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国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在吸纳各地管理经验 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9年下发的《浙江 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现 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