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2015学年雷甸镇幼儿园新生有序入园,2015学年
雷甸镇适龄幼儿实施分类分批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招生
1.招生幼儿园:雷甸镇第一幼儿园、雷甸镇第二幼儿园,含五个村教学点(下高桥、
杨墩、东新、和平、新利)。
2.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3日(8:00-16:00)。
3.报名条件:符合小班入园年龄(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户籍在雷甸镇范围内的幼儿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4.报名资料:随带户籍证、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居民随迁子女报名时,
须同时随带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交纳社会保险凭证
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地点:雷甸第一幼儿园新街园区(雷甸卫生院东侧),雷甸第二幼儿园(塘
北园区),下高桥、杨墩、东新、和平、新利到相应的村点。
 6.具体范围:
(1)雷甸第一幼儿园(东港、新街园区)——户籍在雷甸镇居委会、水产村、雷甸村、
双溪村、解放村、洋北村的幼儿;
     雷甸第一幼儿园(下高桥、杨墩、东新村教学点)——户籍在下高桥村、杨墩村、
东新村的幼儿;
(2)雷甸第二幼儿园(塘北园区)——户籍在塘北村、光辉村的幼儿;
雷甸第二幼儿园(和平、新利村教学点)——户籍在和平村、新利村的幼儿
7.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于6月18日前幼儿园通知到位。
8.若有剩余学位,纳入第二批招生范畴。
(二)第二批招生
1. 招生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后有剩余学位的第一、第二幼儿园及村教学点。
2.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9日(8:00-16:00)。
3.报名条件:符合小、中、大班入园年龄(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
间出生)的本县幼儿、新居民插班生及本镇户籍漏报的幼儿。
4.报名资料:随带户籍证、幼儿预防接种证、暂住证(新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生方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可选择有余额的1所幼儿园报名,不可重报,幼儿园
核对信息。
(2)经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等。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则作放弃处理。
附:雷甸镇幼儿园地址、咨询电话。
| 序号 | 园 名 | 幼儿园地址 | 咨询电话 |   | 
|   | 
| 1 | 雷甸镇第一幼儿园(东港园区) | 雷甸镇东港欣苑42幢(总园)   | 8379699   |   | 
| 2 | 雷甸镇第一幼儿园(新街园区) | 雷甸镇新大街242号(分园,具体位置在雷甸卫生院东侧) | 8487080 |   | 
| 3 | 下高桥村教学点 | 下高桥村委旁 | 8241919 |   | 
| 4 | 杨墩村教学点 | 杨墩村河东桥组 | 8240208 |   | 
| 5 | 东新村教学点 | 东新村村委旁 | 8247687 |   | 
| 6 | 雷甸镇第二幼儿园(塘北园区) | 雷甸镇塘北村钮家埭20号(总园) | 8388228 |   | 
| 7 | 和平村教学点 | 和平村原老村委 | 8248669 |   | 
| 8 | 新利村教学点 | 新利村委旁 | 84852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