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内公告

    2015学年雷甸镇幼儿园新生招生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15 13:43:48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2015学年雷甸镇幼儿园新生有序入园,2015学年

    雷甸镇适龄幼儿实施分类分批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招生

    1.招生幼儿园:雷甸镇第一幼儿园、雷甸镇第二幼儿园,含五个村教学点(下高桥、

    杨墩、东新、和平、新利)。

    2.报名时间: 2015613(8:00-16:00)

    3.报名条件:符合小班入园年龄(201191日—2012831日期间出生),

    户籍在雷甸镇范围内的幼儿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4.报名资料:随带户籍证、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居民随迁子女报名时,

    须同时随带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交纳社会保险凭证

    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地点:雷甸第一幼儿园新街园区(雷甸卫生院东侧),雷甸第二幼儿园(塘

    北园区),下高桥、杨墩、东新、和平、新利到相应的村点。

     6.具体范围:

    1)雷甸第一幼儿园(东港、新街园区)——户籍在雷甸镇居委会、水产村、雷甸村、

    双溪村、解放村、洋北村的幼儿;

         雷甸第一幼儿园(下高桥、杨墩、东新村教学点)——户籍在下高桥村、杨墩村、

    东新村的幼儿;

    2)雷甸第二幼儿园(塘北园区)——户籍在塘北村、光辉村的幼儿;

    雷甸第二幼儿园(和平、新利村教学点)——户籍在和平村、新利村的幼儿

    7.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于618日前幼儿园通知到位。

    8.若有剩余学位,纳入第二批招生范畴。

    ()第二批招生

    1. 招生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后有剩余学位的第一、第二幼儿园及村教学点。

    2.报名时间: 2015619(8:00-16:00)

    3.报名条件:符合小、中、大班入园年龄(200991日—2012831日期

    间出生)的本县幼儿、新居民插班生及本镇户籍漏报的幼儿。

    4.报名资料:随带户籍证、幼儿预防接种证、暂住证(新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生方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可选择有余额的1所幼儿园报名,不可重报,幼儿园

    核对信息。

    2)经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等。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则作放弃处理。

    附:雷甸镇幼儿园地址、咨询电话。

    序号

    园 名

    幼儿园地址

    咨询电话

     

     

    1

    雷甸镇第一幼儿园(东港园区)

    雷甸镇东港欣苑42幢(总园)

     

    8379699

     

     

    2

    雷甸镇第一幼儿园(新街园区)

    雷甸镇新大街242号(分园,具体位置在雷甸卫生院东侧)

    8487080

     

    3

    下高桥村教学点

    下高桥村委旁

    8241919

     

    4

    杨墩村教学点

    杨墩村河东桥组

    8240208

     

    5

    东新村教学点

    东新村村委旁

    8247687

     

    6

    雷甸镇第二幼儿园(塘北园区)

    雷甸镇塘北村钮家埭20号(总园)

    8388228

     

    7

    和平村教学点

    和平村原老村委

    8248669

     

    8

    新利村教学点

    新利村委旁

    8485267